婚后发现对方有严重疾病,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吗?家理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律师告诉大家,是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撤销婚姻:
1、配偶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参考《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等三类疾病);
2、重大疾病的发病时间早于办理结婚登记时间;
3、配偶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告知重大疾病情况;
4、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
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婚前隐瞒生理缺陷、重大疾病等情况属于“欺诈”行为。自05年取消婚前检查后,全国婚前检查率低至2.9%,正因如此,许多患有严重婚育疾病的男女都顺利结了婚。家理律师事务所有个典型的案例,当事人结婚3天就闪离的,故事曲折又狗血,好在最后成功脱身,真是不幸中的万幸。事情是这样的,张女士和她的老公相识于大学,确定关系后两人异地交往,经历了无数风雨才迎来结婚的日子。然而,结婚仅3天丈夫就被确诊患上梅毒,且HIV检测呈阳性。张女士出于对丈夫的信任和感情的尊重,没有进行婚前检查,她虽追悔莫及但也没有伤心太久,于是进行了HIV抗体检测,所幸结果呈阴性。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案中,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短、男方艾滋发作等因素,家理律师提出申请无效诉讼,收集证据的要求相对于诉讼离婚来说较高,但抹掉了张女士的婚姻史,避免无辜成为“二婚”的尴尬。
涉及到婚姻的选择,尤其是否结婚的时候,男女双方均如实告知对方自身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法定义务,但有些人确实人品不好,就像孙先生患有艾滋,具有传染性,他在这个方面对伴侣隐瞒,要是对方毫不知情带来的后果不可言喻。这样的人显然不是良配,即便有的病能治愈也建议离婚。
婚检是婚姻健康和优生优育的屏障,若有条件的,应选择婚前检查;若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我们应依据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有相关法律疑问的,可以咨询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北京离婚律师,安排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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