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继承权怎么分配?房屋财产继承权的分配

继承权”新规,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不用争

很多人会问,现在一套房子价值上百万元,一个人月薪5000元,需要花费30年的时间去奋斗方可买得起房子,在古代的时候,房子也是这么贵,也需要30年才能买得起吗?

根据历史文献,在汉代时,陕西交通非常发达,相当于现在的北上广深城市,这样优质的都市条件,房子有多贵?让你大跌眼镜,在东汉后期,汉中城的房子最便宜估计需要1万钱,当然也有相对较贵的,据悉最贵的应该是2.7万钱一套。

那么当时的人收入有多少呢?这个参考资料很少,在古代都是重农抑商,所以金钱流动性不大,每个人基本都以农耕为生。根据《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当时职位最低的公务员(佐史),每年收入为96斛米,换算成当时的货币也就是9600钱,如果去掉生活开支的话,估计留存在5000钱左右,一套房子1万钱,最贵的2.7万钱,也就是说这位公务员需要2-3年的时间,就可在当时的一线城市购买一套房子。

而现在的公务员呢?买房可能并不太容易,任何一个一线城市,2年不吃不喝也难以全款购房,就算是在二线城市也无法做到。正如情感大师涂磊说的那样,现在的年轻人买不起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如果买得起房反而显得异类。就是这个道理。

为啥古代的房子“一文不值”,但是现在的房子“价值百万金”?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品价值的描述,商品的价格由价值量和供求关系决定,其中价值量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价值量是指生产这件商品消耗的人类无差别的劳动量。

所以,古代建房子可能只需要3天,但是现在建房子可能需要3年,这就是差别,另外还有更高的技术、更昂贵的原材料等,都提升了房产的价值。时至今日,房子已经成为了家庭财富的象征,人人为之趋之若鹜。

既然是家庭财富,那么将来父母年老之后,这些房子将顺延留给自己的子女们,很多家庭的子女为了争夺父母房产面红耳赤,甚至反目成仇,也有人大打出手,还有的兄弟姐妹们诉诸公堂。父母该如何分配房产?房产继承新规应该了解。

2021年起,继承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再闹也没用!

新的《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在这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如果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听到了谁家要“立遗嘱”,第一想法就是这个人是不是出现什么问题了,或者精神错乱了?没事儿立什么遗嘱。所以说,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遗嘱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们是不愿意公开立遗嘱的。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既然年纪大了,那么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还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轮椅上,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

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2、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前文说到,现在的一线城市房价4-8万元,二线城市房价也在1万元以上,如果没有父母们的资金支持,年轻人想要纯粹依靠自己买房子不那么容易,即便是买房上车了,可能这套房子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显示,家庭1个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随着这个孩子成年,家里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换还是总计3套)。一套房子几百万元,这可是很多人半辈子才能挣到的钱了。

所以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很多兄弟姐们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就有严重后果。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3、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例如,老人80岁的时候,身体很不好,考虑到自己手中有10套房子,需要分配给3个儿子,为了公平起见,老人们给对待自己最好、照顾有加的大儿子6套房子,给二儿子和三儿子分别2套房子。但遗嘱生效之后,老人发现,老大不赡养自己了,反而老二和老人对自己才是最真心的,即便每个人只获得了2套房子,老二和老三依然孜孜不倦侍奉自己。所以在90岁的时候,老人修改遗嘱,新遗嘱只给了老大2套房子,老二和老三每人4套房子。

4、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什么意思呢?就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5、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根据中国产业网数据,截至目前,我国独生子女数量高达8000万-1.2亿人,如果按照每个独生子女家庭人口3人计算,那么独生子女家庭总人数可以达到3亿人左右,占比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虽然说现在有序开放了二胎,但是社会文化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更愿意独善其身,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讲给谁?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可以明显看出,新的继承法更加关注老人对立遗嘱的自愿性原则,房子和家庭财产是父母亲们辛苦一辈子挣来的,理应由父母自愿分配,但是分配给谁更多?这就更加考验子女们的为人处世态度了,对待父母更加真心的付出,或许能得到更大的回报。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需要明确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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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的答复公开后,掀起了刷屏狂欢。原来以为只是一众专业不足的自媒体的自high行为,没想到后来被各个权威媒体纷纷转载。虽然这是对全国人大代表的答复,宅基地继承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还有另外5个方面的问题回答。但媒体转载的时候纷纷以此为标题,甚至权威媒体转载的时候干脆删掉其他问题的答复只保留这个问题,可见宅基地继承牵涉到的利益之重,承载的社会关注之广。本人在转载该答复的时候也说过,这个答复只是重复了过去的文件规定,没有新的提法。

宅基地使用权可否由城镇子女继承?自然资源部明确答复了

但此文算是本号近来点击量最高的文章了,可见大家对此多么关心。笔者借此机会谈谈对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思考。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

其实答复出来后也有业内人士询问,如何理解答复中“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意味着宅基地可以直接继承。

笔者认为,答复只能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问题进行解答,没有创设规则的效力。不能单独抽离出来看这句话的意思,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其实在第二句已经明确了,“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问题解答(全面)

文章中有说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给成员分配的福利性质财产,带有身份性质,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身份性质的权利不能继承,因此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因此城市居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进而取得房屋占用范围的宅基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对此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对此早有明确的规定。答复不能创设规则。

二、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改扩建、能否翻建

笔者认为真正没有明确需要明确的是城镇子女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改扩建、能否翻建。从《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及《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规定,

村民住宅建设怎么审批,这个办法明确了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原有住宅用地范围内翻建住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确认后,不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那么在原址范围内改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只需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即可,即使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可以的。但扩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给成员分配的福利性质财产,带有身份性质,不能给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至于翻建,由于会导致房屋灭失,城镇子女是通过继承宅基地上房屋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那么理论上宅基地使用权随着地上的房屋灭失而消灭,自然不能办理翻建。

另外《

国家土地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实际上宅基地上房屋如果不允许城镇子女继承取得的予以翻盖,通过改建和修建,也是可以维持房屋的状态,不至于倒塌。但不能住人的房屋既无法流动起来为人利用,反而处于闲置状态,是社会财富的浪费,还可能造成房屋质量安全引发的社会风险。另一方面,城市居民有回乡养老的需求,城乡一体化及乡村振兴需要城市资金、人才的回村反哺,如果放开继承房屋的宅基地翻建,有利于扩大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吸引进城的人口回流农村创业。同时也为宅基地退出培育市场,激活宅基地流转市场。

三、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再继承

笔者认为,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再继承。大部分进城的人口之所以愿意回到农村养老,对农村还有感情,很大程度是因为他们原先生长在农村。对于他们的子女而言,从小生活在城市,已经适应城市的生活,如果没有农村成长的经历,对农村并无特别的感情,也没有回乡养老创业的意愿。

而对集体经济组织来说,如果允许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再继承,无异于对这块宅基地丧失了处分权。而由于宅基地退出的收益极其有限,也无法刺激再继承人退出宅基地,可能导致宅基地既无人管理,也无人退出的情形,加剧农村的土地资源紧张,对当地的村民不太公平,还可能形成村落空心导致乡村的衰败。其实我国台湾地区吸引城市青年到农村的方法还是不错的。为了吸引有生力量到农村去,台湾也想了不少办法,比如有“农村再生青年回乡筑梦计划”“青年回留计划”“青农计划”等,名目繁多。根据台湾地区的青农计划,一个有相当学历的青年人,只要愿意到农村去发展,青农计划提供几乎是从技术培训、资金支持、营销帮助等一条龙的政策性支持,此外还有一些纯奖励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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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房子到底该如何分配和继承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按照您所描述的情况,老人丧偶,其儿子和女儿作为老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若老人去世前想让女儿单独继承该房产,这样情况下,老人可以通过拟定有效遗嘱的方式,来确定自己去世后,遗产由女儿来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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