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房屋遗产继承费用?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2021

新规定来了,2021年起,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有变化,再争也没用

随着我国房产商业化政策的不断推进,近年来的房价有着很大的涨幅,而且也造成了人们经济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多的人因为有着较好的投资眼光,买房时间较早,所以过着比较舒适优越的生活,有房者和无房者,在生活水平上出现了很大的差距。

相关调查数据指出,在我国的城镇家庭资产当中,房产的价值通常都会占据一个家庭总资产比例的77.7%,这也就意味着,房子已经成为了一个家庭的财富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人们通常都是用房子的价值和数量来衡量一个人的经济条件。

房产在人们的生活中至关重要,是家族财产传承的重要部分

生活成本

房产将会直接决定一个人的生活成本,对于有房一族来说,房子是一个安稳的保证,不仅能够节省掉高昂的房租,而且在需要紧急用钱的时候,房子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

自己的房子也可以进行随心所欲的装修,也能够长期居住,避免了频繁搬家所带来的费用和麻烦。

教育医疗

在城市当中生活,房产更是决定了一个家庭所接受的教育和医疗,这也是为什么学区房格外受到人们购房青睐的原因,一个地段优良的好房子,往往能够给一个家庭带来较好的学习资源和医疗资源。

如果是租房一族,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就会遇到很多麻烦,虽然我国的政策已经有着相应的补充,但是有房族和没房族,在具体的生活上还是面临着很大的差距。

财富累积

房产也意味着一个家族财富的累积,如果上一代的经济条件较好,给子女留下了一套或多套房产,那么随着子女的结婚生子,两家人的房产又向下延续,到了第3代手中就会至少有4、5套房子,这种财富的累积比存款更加直观,也具有更大的收益。

由此可见,房子在一个人的生命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我们经常可以在生活中看到,有些家庭因为房产的继承问题而打的头破血流,甚至还有断绝关系,从此不再来往的事情发生。

不过随着2021年房产的新规定推行,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相关规定有了新的变化,对于有些情况来说,即便子女如何争抢,也都变得没用了。

2021年房产新规定: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有变化?再争也没用!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正式实行,关于房屋的继承权有着全新的规定,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子女不再是无条件地继承父母房产,父母有着房产的绝对处置权。

如果父母在合法的前提下,拒绝子女的继承,那么国家也会保障父母的权益,子女如何争抢都不会有用。

可以自由处置

《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明确规定,父母可以自由处置名下的财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房子留给子女,也可以留给任何人,无论是国家、单位,甚至是陌生人,都完全是在合法合规的范围之内。

是否尽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4款,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但是却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不分或少分。

这也就意味着,子女是否对父母尽孝,是否承担了赡养职责,将会成为能否继承父母房产的关键,即便是独生子女,如果并不孝顺父母,拒绝赡养父母,那么也没有权利来继承父母的房产。

设置了居住权

除此之外,如果父母生前对自己的房产设置了居住权,也就意味着子女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却并没有使用权。

比如有些老人会把房子借给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使用,比如保姆或者是其他亲属,但是这项居住权只可以用来居住,不能进行转租和抵押,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子女的。

其实上面所说的这三种情况,都是近年来在遗产继承上经常会出现的问题,国家正是意识到了问题的所在,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所以才进行了最新规定的修改,除了这些新规之外,还有着另外3点非常明显的变化。

新规变化大,这三点需要格外留意

公证遗嘱优先权被删除

以前立遗嘱的时候可以通过公证,也可以通过书信录音等方式,但是公证遗嘱具有着优先权,也就是说,如果一位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采用了多种方式,即便公正的遗嘱并不是他最后的意愿,但是只要进行了公证,都会优先来执行。

但是从2021年开始,这项优先权被删除了,今后确定遗嘱只会以最终的遗嘱为准,并且还增加了录音录像和口头遗嘱等方式,更方便老人来表达自己的意愿。

继承人范围扩大

在最新的规定当中,继承人的范围也扩大了,原本的遗产继承人通常都是子女或者是配偶,从2021年开始,侄子侄女等表亲也可以参与继承。

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出现的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避免了老人离世之后,房产收归国有的现象,这也是国家对于我们公民私有财产的一种保护。

男女继承权平等

新版《民法典》之中,女性的继承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男女的继承权变得越来越平等了。

夫妻具有平等的权利和相互继承的权利,而且在法定继承的顺序上父系与母系也更加平等,尤其是在代位继承方面,父系血亲和母系血亲处于同样平等的地位,比如一位老人逝世,在没有子女和配偶继承的前提下,他的侄子和外甥具有同样的继承权力。

对于大多数的普通家庭来说,房子往往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积蓄,也是财富的累积,然而在现实社会当中,总是会存在着一些不孝的子女,也会存在多子女家庭为了房产对博公堂的现象。

关于房产继承的新规将会更有助于解决这些家庭纠纷,而且也能够更好地去维护家庭关系,避免了很多纷争。

2021 继承父母房产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如果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听到了谁家要“立遗嘱”,第一想法就是这个人是不是出现什么问题了,或者精神错乱了?没事儿立什么遗嘱。所以说,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遗嘱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们是不愿意公开立遗嘱的。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既然年纪大了,那么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还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轮椅上,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

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2、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现在的一线城市房价4-8万元,二线城市房价也在1万元以上,如果没有父母们的资金支持,年轻人想要纯粹依靠自己买房子不那么容易,即便是买房了,可能这套房子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显示,家庭1个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随着这个孩子成年,家里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换还是总计3套)。一套房子几百万元,这可是很多人半辈子才能挣到的钱了。

所以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很多兄弟姐妹们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有严重后果。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

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3、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顾名思义,

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4、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什么意思呢?就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

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5、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虽然说现在有序开放了二胎,但是社会文化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更愿意独善其身,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

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

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这些就是新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改变。关于继承,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财产。

这五种财产不能被继承

独生子女也不行!

之前,网上流传这样一篇文章,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了!”

这种文章看上去就像耸人听闻的谣言,

实际上还真不一定,

今天就跟您聊聊

五种子女不能继承的财产。

第一种情况,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

什么意思?就是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我给您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

老张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老伴去世后老张和小儿子一起住着。现在老张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

那是不是大儿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儿子还能分到1/6的房产。为啥啊,我给您看张图您就明白了

我们看图:

您看,实际上老张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张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张的太太手里1/2的房产会由老张、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

分配结果就是,老张占2/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而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这房子2/3的产权归属。

网上说独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继承自己的房子,也是这个道理。怎么解决这些问题?简单,立个遗嘱说明白就行了。

第二种情况,使用权不能继承

最常见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公有住房使用权。

先说农村宅基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这块儿土地是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宅基地不能算个人的遗产。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而且就算儿女离开农村转成城市户口也能继承。

再说公有住房,个人对公有住房只享有使用权,而它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因此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过,如果公房“房改”后转为产权房,就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了。

第三种情况,有些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比如人身权、知识产权。老张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都有可观的版权收入,老张去世后,独生子小张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权收入,但是老张作为作者在这部作品上的署名权、包括修改作品的权利等,小张都不能继承。

第四种情况,死亡赔偿金、抚恤金是不能被继承的

因为这份财产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注意了!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第五种情况,保险金

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看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该属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继承、买卖、还是赠与?

三种房产过户方式主要交啥税?

假设:小明(已成年)无房,父母有一套“满五唯一”普通住宅,90平米。

下面,我们根据这个案例,分析一下

继承、买卖、赠与

这三种方式涉及的税费吧!

政策补充:

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房屋赠与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政策补充:

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政策补充:

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

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民法典》正式实施,2021年起,继承父母的财产全部按“新规”处理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正式通过决议,并于2021年正式实施。《民法典》可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涵盖的范围非常广,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7大板块。

《民法典》的实施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影响,下面列举几个对我们生活有很大影响的新规定:

增设30天婚姻冷静期,对于冲动离婚的群体,冷静下来之后还以撤回离婚申请。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回。高空抛物对其他人造成侵害,需承担法律责任。对网贷有了严格限制,禁止放高利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小区电梯广告收益为全体业主共享。

以上几点都是比较典型的新规定,我们在生活中也经常遇到,《民法典》的实施给了我们生活带来了更多保障,其中的方方面面都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家也需要多关注《民法典》内容,让《民法典》更好的保障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些权益。

当然《民法典》中也包含了我们最为关注的继承新规,一直以来,中国的家族观念很强,财产继承就是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关于财产的继承,相信大多数人最关心的就是房产,因为房子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不可取代,并且房子也是家庭财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广发银行联合西南财经大学发布了《2018中国城市家庭财富健康报告》,《报告》显示:中国家庭资产中,房产占比高达77.7%,而美国房产占比仅为34.6%,确实中国家庭有太多的资产都集中在房产上,房产是家庭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因此对于中国人来说,不管是从观念上还是从家庭资产的占比上,房在人们心目中最为重要的,因此房产的继承是很多人十分关心的问题。而最新实施的《民法典》对财产的继承问题给出了新的规定,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增设代位继承,继承范围扩大

遗产的继承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方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通常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中提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拥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的范围亦是如此。

《民法典》又增设了代位继承,相当于增加了继承的范围。代位继承有两种情况:

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举例:老王去世的时候,老王的儿子小王已经去世,不过小王有一个儿子,那么小王的儿子就可以代位继承,老王就可以把他的遗产继承给孙子。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举例:老王有一个儿子,同时也有一个弟弟,本来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老王的儿子优先继承遗产,不过老王对弟弟比较好,立遗嘱财产弟弟一半儿子一半。不过老王的弟弟不幸去世,最后小王弟弟应得的遗产由小王弟弟的子女代位继承。

也就是说以后老王的外甥和侄子都有代位继承的资格,相当于增大的继承的范围,避免最后遗产无人可以继承。

第二:增设继承宽恕制度,给子女悔改的机会,同时也能让老人安度晚年

如果继承人犯一些严重过错,可能就会丧失继承权,《民法典》中一共列举了5种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如果是因为最后三种行为而失去继承权,如果确实有悔改的表现,被继承人愿意宽恕过去的过失行为,以后好好照顾被继承人,让被继承人安度晚年,这继承权可以重新获得。当然前两种行为属于严重犯罪,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再次获得继承权。

可以说宽恕制度不仅给了过失行为者悔改的机会,也能让被继承人更加安心,毕竟对于被继承人来说,晚年最重视的并不是钱财,而是自己的亲人,如果自己的亲人能有所悔改,即使是为了遗产而改变,对被继承人来说也是莫大的安慰。

第三:遗产分配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不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该相同,不过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进行一些调整。

部分继承人生活有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分遗产,给予一定的照顾。

法律无情人有情,在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每个人都应该心怀同情,法律和人情相互补充才能更加和谐。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配遗产。当然有抚养能力的人却不尽抚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笔者认为,合理调整遗产的分配的比例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将有利于照顾弱势群体,同时对继承人对老人的抚养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让继承人照顾老人更加积极主动。对于老人来说,不管孩子得出于什么目的照顾自己,没有什么比陪伴在自己身边更加重要。当然笔者更希望照顾老人的动力是对老人的爱,而不是仅仅看着老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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