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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民法典

继承纠纷:被告继承了被继承人遗产,被继承人的欠款应由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4日,王某亁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刘某310000.00元整,参拾壹万整,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清”。2020年4月29日在证明人李某群的证明下王某乾与刘某签署了一份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在2020年5月20日到期偿还,如果到期未偿还,王某乾给付刘某本金及利息,利息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月息为2分。

王某亁于2020年5月7日去世,2020年5月22日被x派出所注销户口。另查明刘某焕为王某亁的妻子,王某1、王某2、王某3为刘某焕和王某亁的三个子女,均为未成年人,田某为王某亁的母亲。

【被告意见】

被告刘某焕、王某1、王某2、王某3、田某未提交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庭审意见】

王某亁虽然已经去世,但其生前欠原告刘某31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某亁去世后留有位于x市x区房屋,车牌号为x大型汽车一辆,车牌号为x小型汽车一辆等财产。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王某亁去世后的遗产应由王某亁的妻子、子女、母亲继承,至于王某亁的遗产是否已经实际被王某亁的妻子、子女、母亲继承及如何继承,原告未举证证明。

法庭认为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否被继承以及如何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相对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知情更具优势,本案中让原告负举证责任,无疑苛重了原告的责任。故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的情况应当由其继承人承担举证责任更具公平和合理。

本案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系对其举证权利的放弃,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和当地习惯作法,法庭推定被告继承了王某亁的遗产。故对王某亁欠原告的欠款,应由被告刘某焕、王某1、王某2、王某3、田某在继承王某亁的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

【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焕、王某1、王某2、王某3、田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继承王某亁的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欠款31万元(利息以本金31万元为基础,月息为2分,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作者声明】

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学习交流。

民法典总则编解释,重点规定了这些内容

民法典总则编

,重点规定了这些内容

文|马亚轩律师15010621932

2022年2月24日,大理寺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该解释重点规定了这些内容。

一,《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

总则编解释:

这里的习惯是指,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

当事人主张适用习惯的,应当就习惯及其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据;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查明,适用习惯。

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总则编解释:

这里的滥用民事权利,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作出认定。

行为人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权利的,法院应当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

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的,法院应当认定该滥用行为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滥用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总则编解释: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父母有权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

四,《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则编解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认定。

五,《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总则编解释:

法院认定自然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其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认定有关组织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其资质、信用、财产状况等因素确定。

六,《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总则编解释:

担任监护人的被监护人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生效时被指定的人不同意担任监护人的,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由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中的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另一方在遗嘱生效时有监护能力,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父母担任监护人。

七,《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总则编解释:

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无权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

但有权协议约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由该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

八,《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总则编解释:

法院依据民法典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具体参考以下因素:(一)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二)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顺序;(三)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等情形;(四)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能力、意愿、品行等。

法院依法指定的监护人一般应当是一人,由数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也可以是数人。

有关当事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指定,应当在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依法裁定驳回申请;认为指定不当,判决撤销指定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在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后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九,《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监护。

总则编解释:

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

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权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

十,《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总则编解释:

其他形式是指,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实施的行为本身表明已经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十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总则编解释: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经审理,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法院应当认定正当防卫人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法院应当认定正当防卫人在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实施侵害行为的人无权请求正当防卫人承担全部责任。

实施侵害行为的人不能证明防卫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无权仅以正当防卫人采取的反击方式和强度与不法侵害不相当为由主张防卫过当。

第十二,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但不适用延长的规定;二十年最长起诉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可以反复中断;向义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提出履行请求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

有谁以前被判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的。能讲讲怎么执行的吗。

描述地问题不清晰,不确定你说的“执行”是指判决生效后的申请强制执行还是普通用语中的指代“怎么去处理这件事”。

如果指的是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那么简单来说:

1、如果你是继承人,遗产范围也大于债务范围的,那么判都判了,还钱就是了。不然也就拖个强制执行的时间,还要多付迟延履行的利息。

2、如果你是申请人,那么有关于遗产财产线索的,就提供给法院。

如果指的是怎么去处理这件事:

随便搜了个判决,你可以自己去翻了研究一下:

(2020)沪0112民初14409号

自己去裁判文书网上搜一下就可以了。

希望能帮助到你,后续如有问题可以点击下方付费咨询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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