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吗? 如果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怎么办? 可以代位继承吗? 本文详细介绍。 希望能帮上忙。
【事件介绍】
李某是解放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文革”期间被叛逃和历史反革命,房屋被查封,本人也被扣押。 1980年坦然出狱,归还了被扣押的财产,补发了关押中停止发放的工资共计6万元。
1993年李某去世。 李先生有两个儿子,长子在国外工作。 次子比小李先去世,没有留下孩子。
事后,人们发现李先生有存款6万元和遗书。 在遗嘱中,李先生的好朋友肖先生在被关押期间给予了他很大的帮助,他对此表示感谢,并决定死后从遗产中拿出2万元赠送给肖先生,作为报答。 李先生的长子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遗嘱中的肖先生于1992年死亡不能继承,声称6万元全部归自己所有。
肖某的儿子肖某认为自己有权代位继承2万元的遗产,向法院起诉。
【牛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概念,遗赠和代位继承。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将全部或者部分遗产无偿赠与国家、社会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死后生效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 其中设置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嘱者,被指定让遗嘱者接受遗产的人称为遗嘱者。
遗赠具有以下特点。 1 .遗赠是指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 )遗赠由遗嘱规定,应当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 )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这区别于生前赠与法律行为。 4 .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 .遗赠由被遗赠人自己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遗赠发生的法律效果。 6 .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只能取得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赠的财产。
根据该定义,本案中李先生向肖先生赠送2万元的行为在遗嘱中有规定,肖先生不是李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李先生对肖先生的赠与应属于遗赠。
代位继承也叫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 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族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的份额。 ”因此,依法代位继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生代位继承的理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得成为被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仅限于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和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和遗赠继承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根据上述概念,一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赠只适用于遗嘱继承;二是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后辈直系血亲,遗赠是非法定继承本案中,肖某作为遗赠人继承遗产的依据是李某的遗嘱,不是法定继承,且肖某的儿子肖某不是李先生的继承人,也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因此,本案中,肖先生无权要求代位继承李先生遗赠给肖先生的2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继承人的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依法受遗赠人的儿子肖不能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判决,情况如下:
)1)被继承人李某的6万元由长子继承
)2)原告小肖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