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第二顺位我们国家有什么规定呢

我们肯定对有关继承的问题有很大的兴趣。 关于继承权我们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是我们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我想我很少听说过继承代理,代位继承在其中有第二位。 那么,代位继承第二顺位我们国家有什么规定?

一.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 这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也称为间接继承、租赁继承。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 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 代位人取代了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被称为代位继承权。

二、代位继承低于第二顺位吗

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应由代位者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应当代行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 因此,如果代位继承人为几人,原则上几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几个代位继承人不能与其他继承人一起将被继承人的遗产分给每个人。 因此,代位继承高于第二顺位继承。

三、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被代位者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唯一原因,也是与转属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者,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在某些国家,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很广,按照日本民法的规定,代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在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家,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德国、瑞士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者范围最窄,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者范围的趋势一致。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后辈血亲。 各国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属,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族或直系长辈的血族无权代位继承。 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 《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族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继承法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子、曾孙子女、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世代限制。

第四,在代位生存之前必须拥有继承权。 代位继承的人根据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的,连带引起代位权的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二十八条中指出:“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其后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第五,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也就是说,只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被代位,拥有遗嘱继承权的情况下,该遗嘱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届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不论人数,原则上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我们大家都知道,关于代位继承我们国家的法律很明确。 关于代位继承的第二顺位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一定能有所理解。 第二顺位的含义是有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如果第一继承人不能继承,应该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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