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权包括第一顺位继承和第二顺位继承。 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前提下,只有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在此,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及父母"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及祖父母"作为"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直系亲属"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有些继承法需要指出:的特殊情况
第一顺位继承人健在,也主动放弃继承权或者被依法取消继承资格的。 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消失后也可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死亡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权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视遗嘱情况而定。
其中刚才所述情形的第一顺位继承在被继承人面前死亡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申请【代位继承权】。 但同时,即使第一顺位继承放弃继承资格者死亡,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人也失去了被继承人继承资格。
继承权的特性:
必须是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版权出版物等利润,房屋、汽车等) )。
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
继承权分为法定继承和约定公证继承
继承权分为第一顺位继承和第二顺位继承
继承权也与转嫁继承有关
综上,兄弟姐妹拟继承他人遗产的,具备约定分配公证遗嘱的条件或者没有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在符合继承法的前提下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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