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与丈夫贾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因为贾称离婚是为了刘复婚,并补了酒席和仪式。但离婚后,贾很快又娶了另一个女人,这让刘看起来很傻。
2012年3月,刘和贾开始同居。不久,贾的母亲给他10万元贷款买房。2013年4月,贾和刘登记结婚,但他们没有举行宴会,也没有告诉任何人他们的婚姻。结婚后,刘和贾一起付了房贷。今年年初,贾告诉刘,她从来没有和她举行过婚礼,也没有通知她的亲戚和朋友的婚宴。她觉得有点对不起刘,所以现在她想弥补这一切,但她需要先离婚,然后再登记结婚。刘觉得丈夫“很有创意”,很快就同意了贾的离婚。双方离婚时都没有分割财产。没想到孙会嫁给别人。
刘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道里区找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房屋是贾婚前购买的,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经调解,贾承诺向刘支付贷款赔偿金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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