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周女士和李先生有两套住房,分别为120平方米和64平方米。2013年7月,双方都想卖掉64平米的房子。但为规避“全国五条”房产税,双方协商达成虚假离婚协议,规定64平方米房屋归周女士所有并由其出售,120平方米房屋归李先生所有。双方自愿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不久,李小姐和田女士同居,准备结婚。周女士催促与李小姐复婚,但遭到拒绝。为了制止李小姐,周女士以假离婚为由提起诉讼。
法律知识拓展:
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在上述事件中,周女士和李先生自愿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如果事后一方反悔,离婚协议是虚假的,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推翻原协议,证明离婚协议确实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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