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小组律师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法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一、当事人提交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婚姻登记员解释了婚姻法中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了离婚的愿望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第三,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宣誓监管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担任监督人。配偶各一份,婚姻登记处一份。
,做好充分准备,以免白白浪费时间奔跑。
第五,婚姻登记员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书、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和离婚协议。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员应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书。
第六,婚姻登记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签发离婚证书: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向;
(二)取得离婚证书后,告知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以及离婚后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解决和法律救济;
(3)见证当事人本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名有证书或指纹”栏中签名;如果当事人不能写他的名字,他应该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如果双方离婚,结婚证将无效”* *婚姻登记处”。被注销的结婚证应该还给我。
(5)离婚证书应分别发给双方。当事人收到离婚证书和通知书后,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书,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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