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是多少?怎么做?

[指导意见]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遵循母亲哺乳的原则抚养;如因抚养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权利和义务教育他们的孩子。离婚后,哺乳期子女的原则是哺乳母亲抚养。如因抚养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用是多少?怎么做?以下是编者汇编的详细信息,供大家阅读!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和另一方的子女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儿童保育费用的数额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儿童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亲/母亲分为:

(1)如果有固定收入,护理费的金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30%。对承担抚养两个以上子女责任的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是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你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进行调查。

(2)如无固定收入,可根据当年收入或同行业平均年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见(1)。

(3)有特殊情况,如儿童长期患重大疾病,或残疾儿童,可适当增加。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是多少?

一、确定子女抚养缴费金额的一般原则

1、儿童实际需求原则

我国《婚姻法》解决儿童问题抚养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父母离婚后,受影响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抚养费用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法官还将参考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避免父母离婚后子女生活质量的明显下降。

2、尊重父母的共同意愿和法院适当调整的原则。

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与父亲还是母亲同住,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家长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就抚养费用的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和问题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如果协议不损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院一般应允许。然而,由于抚养费用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法院仍有义务根据父母达成的协议对其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用金额明显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计算抚养费用的两种具体方法,即“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然而,上述抚养费用的计算方法应受“儿童实际需求”原则的限制,因为与儿童不住在一起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用的数额只需满足儿童的实际需求。如果支付能力足够,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然而,提高的标准不应是无限的。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方没有直接抚养子女收入过高,而另一方在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按对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计算抚养费用,因此抚养费用的计算金额每月可能达到数十万或数百万元,远远超出了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案时一般不会支持上述情况,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用的立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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