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抚养权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夫妻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即使女方刚生育孩子不久,孩子尚在哺乳期,但是夫妻双方还是分道扬镳,走到了离婚这一步。那么,夫妻在哺乳期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谁所有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典对于该问题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据此可知,如果夫妻离婚后,所生育的子女尚不满两周岁,则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所有比较合适。如果所生育子女已经满两周岁,而且夫妻双方未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现在夫妻双方在哺乳期离婚,而我们都知道,处于哺乳期的孩子通常都是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因此,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其抚养权应当归属于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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