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自北京。离婚后,我每年需要为孩子支付多少钱

可参照以下规定进行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

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第8条规定,抚养费用应定期支付,如果条件允许,可一次性支付。

第9条规定,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他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消儿童保育费。

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同意其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并且抚养方将承担所有的儿童保育费用。但是,如果证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则不允许。

第一项规定是,儿童保育费用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儿童年满18岁。

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

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其父母有能力在下列情况下支付,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仍在学校学习;

(3)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和条件。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义务,所以尽管孩子在离婚后属于前夫抚养,但他可以向你要求抚养。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法》中有36条和37条规定。当然,它们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总的精神是从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日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号。该意见更详细地说明了法院对离婚案件中子女处理的意见抚养。

抚养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护理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

在实践中,许多人认为抚养收费标准是对方收入的20~30%。事实上,这种观点并不完全准确。除了参考工资收入比的标准外,儿童的实际需求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例如,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每月抚养的费用大约是1000元,这基本上足够了。但是,如果间接抚养子女的月工资超过10,000元,他显然没有必要按照其月工资的20-30%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用,即2000-3000元,抚养费用是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因此,根据工资和收入的比例武断地计算孩子的抚养费用是不合适的。

通常是按月支付的,比如几个月前看望孩子的时候,或者存入孩子的特别账户抚养。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因为这省去了要钱的麻烦,并且可以抵消对方的房价。然而,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取决于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对方的态度。一般来说,如果对方不接受一次性付款,法院就不大可能下令一次性付款。

在实践中,许多人认为抚养费是孩子的生活费,而另一方应分别支付教育和医疗费用。这个想法不合适。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对适用婚姻法的解释(1)中明确指出,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抚养在权利方面,根据哪一方的抚养原则有利于100名子女的成长,法院将综合考虑子女目前的生活条件、工作收入和夫妻双方的道德方面,以及子女是否总是由父母一方抚养和其他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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