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到期义务,或者因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协议离婚后,一方违背诺言的,应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和解。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如果一方希望夫妻双方和解,另一方同意,双方可以共同向一方住所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双方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离婚是通过协议,离婚程序已经完成,任何一方都不能后悔。但是,一年内任何一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经审理发现,在订立协议过程中没有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
离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离婚登记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由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抚养子女的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三、共有财产的划分(各方人数、价值及附表);
(四)共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解决方案;
六、对贫困方经济援助的方式和期限;
七、不与子女同住一方探视权的实现方式和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协议中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九、双方签字(盖章或指纹);
X.离婚协议的时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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