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不仅需要双方同意真实意图,还需要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和颁发相关证书。离婚协议不是一种普通的契约关系,而是一种涉及个人关系的特殊协议。因此,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仅需要一般协议的有效要求,还需要法定登记机关相关程序的具体形式要求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婚姻关系的解除也应由婚姻当局进行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愿意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2.离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一)离婚登记双方必须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
(2)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三)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宜协商一致;
(五)一方或双方的户口在辖区内;
(六)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离婚登记应该经过什么程序?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初步审查,当事人出具的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单身照片;
(二)接受并填写离婚登记声明和自愿离婚协议;
(3)审查;
(4)注册;
(5)至《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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