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北京离婚怎么分财产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北京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以及北京离婚怎么分财产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离婚后财产纠纷专属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财产纠纷专属管辖是: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属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权要怎么规定

离婚 后 房产纠纷 案件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分配不服的纠纷提起的 诉讼 ,不是独立的对 不动产权 属等的争议,审理此案仍然要适用《 民法典 》等相关规定,其诉因是因为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时的 离婚财产分割 事宜,其诉的本质仍是 离婚纠纷 的延续,所以在适用 管辖 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 婚后财产 纠纷 管辖 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 一审 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 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 劳动教养 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普通的 离婚 案件都是基层的人民法院进行受理的,如果案件稍微比较大一点的,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会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如果有重大影响的,那么会到更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受理,还有一个更高级的是负责全国各地重大影响的案件。

北京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北京离婚怎么分财产、北京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北京离婚纠纷调解和好的调解书,离婚调解书2021
  • 北京遗产继承纠纷调解,遗产继承调解程序
  • 北京法院调离婚纠纷调解,北京法院在线视频调解
  • 北京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北京离婚怎么分财产
  • 北京离婚纠纷民事上诉状,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上诉状
  • 北京离婚纠纷第二次开庭,离婚二次开庭时间
  • 老婆起诉离婚我不同意法官会怎么判
  • 法官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怎么处理呢,拆迁房屋诉讼
  • 深圳法官专职律师离婚案件
  • 北京房产继承案件,北京房产继承案件最新消息
  • 北京关于离婚财产纠纷咨询,北京离婚案件收费标准
  • 北京分家析产与继承纠纷,分家析产和继承可以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吗
  • 律所推荐: 北京律师事务所

    简介:北京律师事务所 王海洋律师。
    技能:离婚诉讼,夫妻财产处置、夫妻财产风控与配置、婚姻家事相关非诉业务。遗产纠纷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