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北京离婚房子怎么分?

     房产分割在离婚的时候是一个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当两个人结婚后,共同生活在一个房子中,两人的很多财产都会发生关联,甚至是双方的财产会成为共同所有的。对于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有时候难以分清。 

      家理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律师给大家列举了夫妻房产归属的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该房名下,没有其他约定,房子系该方个人财产。

  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至于房产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分情况讨论。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是谁出资购买,登记谁的名字,全款还是贷款购买……这些都是需要具体区分的问题。所以在遇到争议的时候建议咨询北京离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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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北京律师事务所 王海洋律师。
    技能:离婚诉讼,夫妻财产处置、夫妻财产风控与配置、婚姻家事相关非诉业务。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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