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议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约定怎么办,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办理协议离婚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当夫妻之间缘分走到了尽头,决定离婚时,一般会先进行协商,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等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并呈现在离婚协议书当中。

因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的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离婚协议就会被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办完离婚手续以后,双方解除了夫妻关系,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存在离婚后不履行约定的情况。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咨询:协议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约定怎么办?

1、北京离婚律师告诉大家,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此时另一方也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在对方不按照协议履行的时候,只能去法院发起诉讼,如果在获得了法院生效判决之后,对方还不履行的话,这个时候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3、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因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同时对于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如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

4、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咨询:协议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不过起诉前要先弄清楚,在起诉时,孩子是原告,拥有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是法定代理人,对方为被告。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这里北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协议离婚后出现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情况十分常见,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好违约责任,例如一旦违约就要支付赔偿金等。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北京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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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北京律师事务所 王海洋律师。
    技能:离婚诉讼,夫妻财产处置、夫妻财产风控与配置、婚姻家事相关非诉业务。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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