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遗产继承的问题在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通俗的讲就是人离世后他所遗留下来的财产要转交给谁。在这个问题上,涉及到许多疑难问题,例如继承的方式有什么,继承的顺序如何,哪些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哪些不可继承,这些财产是否存在侵权纠纷,房屋继承的争议……
其中,有一个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那就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当亲人去世后,谁有资格继承遗产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就是关于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内容。要注意的是,法定继承并不是唯一的继承形式,除了法定继承,还有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而在这四种方式中,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另外,遗产继承的处理过程中经常容易产生有争议性的问题和一些纠纷,建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及时咨询律师。
二、房产继承到哪里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房产继承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很多时候父母去世留下的房产是由子女继承的,子女在继承房产时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过多道程序,那么房产继承手续要到哪里办理呢?
1、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过户是房屋交易市场上每天都在进行的事情,而房产过户的方式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等等;
4、所属税局缴纳费用,而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通常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以上就是办理房产继承的相关手续,一定要将各项材料准备齐全,具体情况也可以询问当地的相关机构。如果在处理房产继承的过程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