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就转让出资份额、转让价格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前款规定的证明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大会的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陈述。以下佰佰安全网向您介绍如何处理离婚后的份额继承纠纷。
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并分别处理下列案件:
(一)夫妻协商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且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转让出资份额、转让价格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前款规定的证明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大会的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陈述。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其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不愿意参与公司经营的夫妻可以转让其股份以获得转让对价。当然,一方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得到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夫妻也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再次确认其股权,并将变更后的股权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如果丈夫和妻子共同投资成立一个有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公司通常被称为“丈夫和妻子公司”。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公司”问题时,应同时考虑《婚姻法》和《公司法》。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产生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由一方管理的“夫妻公司”,离婚时有几种分割企业财产的方式:
股权转让:对夫妻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夫妻中的一方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以获得相应的财产价值,因此第三人和另一方将共同经营。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经工商部门审核后,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折扣补偿33,360夫妇中的一方将股权返还给另一方,另一方则补偿了公司一半的评估财产。由于此时实际股东只有一人,变更登记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
夫妻双方同意解散公司并清算公司。剩余财产被分成两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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