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可以再婚并拿走她们的财产吗
《民法典》第1061条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第1127条配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如果配偶一方死亡,未亡配偶可以取得配偶在分割,的一半共同财产,剩余的一半将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根据他们的意愿继承。《民法典》第1157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另一方死亡后再婚的,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这是基于继承权的本质,即继承人免费享有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继承人取得财产权,这些财产权在法律上归继承人所有,其物权受法律保护。个人当然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任何个人、组织和法人不得干涉。
因此,寡妇再婚时,有权从配偶那里拿走合法继承的财产和个人财产。其他继承人以寡妇继承配偶遗产为由干涉其婚姻自由权,或者以放弃继承财产权为条件威胁未亡一方不再婚的,均属《民法典》、《民法典》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和制止。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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