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往往会遭到子女的反对,主要是因为财产问题和再婚后的抚养问题。那么老年人再婚并签订无赡养义务的协议是否有效?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
案例介绍:
史先生和吴女士都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了。他们再婚后,石先生要求双方签订协议。主要内容是双方经济独立,没有互相扶持的义务。但是,一旦发生事故,这样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律师说,这样的协议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和公序良俗,也是一个空白的标志。退休后,吴女士和石先生都喜欢跳广场舞,彼此也很了解。他们刚好是丧偶,在征得孩子同意后就要结婚了。“听说现在很多老人都再婚了,最后陷入经济纠纷或者赡养纠纷。我们不反对找个老婆互相照顾,但一定要多关注这些问题。”石老师的儿子对他说。
我儿子的话打动了石先生的心。他以为自己名下有两处房产,还有很多存款。除此之外,他有三个孩子,吴女士也有几个孩子。如果他没有处理好他们,他害怕未来的麻烦。于是拟定了一个协议,协议的大致内容是双方婚后经济独立,没有互相赡养的义务。他们可以要求子女承担重疾的负担,也可以不强迫对方赡养或负担。
其实吴女士对此并不反感,因为她身体健康,有足够的养老金,所以没有后顾之忧。但她还是想知道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再婚也应遵循《民法典》的规定,其中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石老师和吴女士一致认为没有互相扶持的义务,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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