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有哪些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再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以下无忧找律师网小系列将回答你的问题。
一、办理复婚手续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如果想再婚且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双方应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再婚登记。申请再婚的双方除了要持有与结婚登记相同的证明外,还必须持有《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检免检。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婚姻登记处将出具《结婚证》并撤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件。这样,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得到法律的恢复和保护。但如果双方私下同居,没有再婚登记,则不能取得合法婚姻状况,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二、办理复婚携带哪些材料
再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
3.单位、居(村)委会或军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当事人的再婚申请,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后,恢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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