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生子是家庭生活中很重要的一件事。随着中国二胎政策的开放,现在很多人都想生二胎。但是再婚生二胎需要批准吗?在这里,无忧找律师的小系列已经整理好了再婚和生二胎审批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再婚生二胎需要审批吗
1.我申请。再婚夫妻按照《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复印件。配偶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需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所在单位。
2.单元验证。双方工作单位(村、居委会)应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生育状况及申请理由。张-名单公布10天后,确认无异议,《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女方工作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机构审核;申请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村委会向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划生育机构审核。
3.乡镇审计。除《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外,还应提交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夫妻关系证明书》)、已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户口本、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证明、违反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离婚的,需出具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以及与原配偶的协议。按规定提交的文件或证件,一般应为原件。乡镇计划生育机构收到再生育申请和有关证明或者证明材料后,应当进行集体审查。审查属实,符合《条例》要求的,填写审查意见《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由计生办主任签字,加盖生育审批专用章,连同相关审批材料一并报县级卫生计生(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报送的再生育审批材料后,经政法机构审核,报同级生育资格审批小组审批。配偶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填写审核意见《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连同其他审批材料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的再生育审批材料后,经政法机构审核,报本级生育资格审批小组审批。
二、相关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农场审核同意,夫妻可以共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a)第一个孩子是残疾的,或者第一个孩子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是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能够再次生育。
(二)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合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以内,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依法决定离婚或离婚协议时,未成年子女跟随原配偶,新合并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且新合并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残疾,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能够
(九)双方均为已在内地定居的归侨或港澳台居民,且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再婚生育二胎的新政策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地方法规不一致。为了避免地方立法的不平等,有必要在更高层次的立法中尽可能统一标准。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无忧找律师网寻求法律咨询。无忧找律师网会给你最专业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