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婚姻不是儿戏,夫妻要幸福。但是琐碎的生活总是会引起夫妻之间的争吵,吵完架离婚,之后再考虑再婚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这样再婚需要去民政局办什么手续呢?对此,无忧找律师网边肖整理了以下关于天津再婚程序的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一、天津办理再婚手续
(1)应用。
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登记的,应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申报单。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
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栏签名或按指纹。
(4)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再婚登记手续后,撤销原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再婚登记证。
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应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二、再婚需要的材料
再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籍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件;
(三)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居(村)委会或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当事人的再婚申请,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后,恢复夫妻关系。
综上所述,现实中总会有你打自己的时候,夫妻之间互相理解包容的时候,怎么会有离婚再婚这种复杂的手续呢?对此,无忧找律师边肖建议,你应该结婚,珍惜它。以上都是无忧找律师编的天津再婚手续的解答,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