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愿意恢复夫妻关系,继续共同生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再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注册需要带什么证件?再婚登记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再婚后的财产问题也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忧找律师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了以下内容
第一,再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应用
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登记的,应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和消灭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再婚和结婚一样,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申报单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
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栏签名或按指纹。
(四)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再婚登记初审后,应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5)再婚登记证
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应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6)不需要体检
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二、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再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
3.单位、居(村)委会或军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当事人的再婚申请,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后,恢复夫妻关系。
第三,再婚后的财产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a)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夫妻双方约定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共同财产是分割,属于再婚一方的婚前财产。有约定的,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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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