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对《重庆市再婚者申请生育许可指南》的内容感到困惑,他们一直在咨询边肖。今天,无忧找律师边肖梳理了以下内容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帮你解答你的疑惑。
重庆市再婚人员办理生育证指南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农林农场审核同意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按照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等特殊情况证明和原证明复印件。
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会收到再生育申请表一式四份。男女单位都有单位有意见;无单位的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
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发给镇(街)计划生育机构。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特殊情况复杂需要请示上级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但审批最迟不得超过六十日)。不同意的,会出具不生二胎通知书;如同意,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将审批意见登记在申请人的《服务证》上,并加盖公章。具体事宜请咨询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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