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首先要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符合条件后,需要携带部分材料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那么这些材料是如何监管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
1.离婚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再婚的,需要携带与登记结婚时提供的证件相同的证件。一般是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名声明,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二、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规定如下:
第一百零四十六条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省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结论,如果需要再婚,此时提供的材料与第一次结婚的手续完全相同,主要包括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和无血缘关系的签名证明等。如果你还有相关的法律建议,你可以打电话给无忧找律师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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