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那么福州未婚(丧偶)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公证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无忧找律师网的小系列。
一、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有哪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2)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和遗嘱。 (4)分割的财产; (五)招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犯罪记录; (八)章程; (九)保存证据; (十)文件的签名、盖章和日期,文件的副本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二、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需要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2.申请公证的申请人之间没有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需要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25条的规定,符合公证处可以在其执业范围内接受公证业务的范围。
三、办材料
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账户注销证明、户口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婚姻记录证明(可通过公证处查询)
2.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福州市未再婚(丧偶)申请公证,需符合上述条件方可申请。经公证的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无效,经公证也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做公证之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条件。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