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可以申请结婚登记。离婚后,夫妻可以再婚,不受他人干涉。这是公民享有的权利。那么再婚证明应该在哪里盖章呢?无忧找律师网汇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您参考。
第一,什么是再婚
再婚就是再结婚。中国的再婚经历了先秦(现象普遍,儒家禁止再婚)、秦汉(行为依然存在,但限制性思想进一步系统化)、魏晋南北朝(法规沿袭前朝,言论放宽)、隋唐(再次放宽)、宋代(在日益严苛的伦理道德下固定的法律规定和社会风气的变化)、明朝(比唐朝更宽松)、清朝(女性)
二、再婚证明需要在哪里盖章
再婚证明应由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盖章。
三.法律规定
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申请再婚。如果他们以前的婚姻关系是通过司法程序在外国根据当地法律解除的,他们的离婚证(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得到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被裁决承认的,视为有效;如被拒绝,则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果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证书不需要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但必须由所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出具证明,以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证明。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再婚,必须出示离婚证。如果以前的婚姻是根据当地法律在外国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的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前配偶为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认可。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如被拒绝,则视为无法律效力。如果前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以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则离婚证不需要经过我国人民法院的认可,但必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本国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构的认证,本国使领馆的认证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的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必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照有关规定,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离婚证书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取得境外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应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机关应将婚姻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交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判决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等合法有效的证明纳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六、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在我国使用的,按照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证明被涂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基于以上介绍,再婚证明由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看了以上介绍,对再婚证明哪里盖章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