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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结婚后需要办理的证件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思想的不断解放,再婚似乎正在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似乎很多人对再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太了解,那么你知道再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吗?让我们通过无忧找律师网向你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帮助。

一、再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向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或镇人民)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现场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现场拍摄,但需支付一定费用)。

三、再婚需要离婚证吗

再婚需要离婚证吗?如果离婚后双方都想复婚,需要有离婚证。如果离婚一方离婚后与其他人结婚而不是再婚,还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离婚后再婚有两种情况:

1.通常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原已结婚,经民政局离婚登记后想再婚(复婚),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并出具结婚证。

2.经民政局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向双方出具《离婚证》;离婚被法院起诉的,双方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证明。

四、办理再婚登记时要注意什么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申请再婚。如果他们以前的婚姻关系是根据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在外国解除的,他们的离婚证(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得到我国人民法院的承认。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如被拒绝,则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果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证书不需要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但必须由所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出具证明,以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证明。

(二)持有中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证明。

(三)中国驻外使领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经所在国公证并经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离婚证办理认证手续,为长期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者认证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应报国内审批。

(四)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我国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或者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书、国籍证明或者离婚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纳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与中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在中国使用的,按照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证明被涂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七)在中国申请再婚的离婚外国人,必须出示离婚证。如果以前的婚姻是根据当地法律通过外国司法程序解除的,前者的国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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