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白和王登记结婚。婚后,王生了一个女孩,名叫。2008年,白与王因不和经调解离婚,双方同意王提出堕胎。同年,王、登记结婚,与他们同居。
年,王因病去世,与继父同住。11月,小月的生父白某起诉吴某,要求改变对小月的监护权。白认为的生母已经去世,应该和生父生活在一起。吴某认为小月从小在他家长大,已经习惯了现在的生活,突然改变了环境,不利于小月的成长,所以她拒绝改变自己的抚养权。经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圻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最终由其生父白抚养长大。
[法官的陈述]
继父母照顾其继子女的权利可以取消
科尔沁左毅中旗总裁: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个人权利,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但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这样的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如果亲生父母和继母都要求抚养孩子,监护权归亲生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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