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是指离婚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要求恢复关系,说明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或者离婚原因已经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建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和消灭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再婚和结婚一样,必须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区别在于,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应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婚姻登记处将出具《结婚证》并撤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件。这样,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得到法律的恢复和保护。但如果双方私下同居,没有再婚登记,则不能取得合法婚姻状况,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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