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的登记程序
再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籍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件;
(三)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居(村)委会或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
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当事人的再婚申请,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后,恢复夫妻关系。
二、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再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
3.单位、居(村)委会或军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当事人的再婚申请,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后,恢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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