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几种

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当事人没有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或者公证。现在看来这种情况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风险。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人对收养有几种情况并不是很清楚,所以无法准确判断。下面,无忧找律师边肖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内容。在一、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几种?,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公证的收养,即缺乏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要件,具体表现为:

(1)收养弃婴;

(二)收养孤儿;

(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儿童的;

(4)没有计划生育的婴儿(大多数是女孩)被送养和私下收养;

(5)抚养被绑架的儿童;

(六)没有子女的,收养他人的子女为继承人;

(7)没有孩子的为了安全感收养别人的孩子;

(八)亲生父母不具备抚养子女收养能力的。分析上述情况有两个特点。

第一,善意采纳者多,恶意采纳者少。

第二,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失踪。在二、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事实上的收养是指双方都把对方当作父母和子女,共同生活多年的收养。亲戚、朋友和群众也承认他们是父母和子女,但他们没有经过公证或其他法律程序。

(1)根据《民法典》第1115条,“收养关系可以协议终止。”也就是说,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解除。但第2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民法典》第1115条也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如果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就要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审理,看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标准。如果是,将决定解除收养关系。

(3)《民法典》第1118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向缺乏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如果养父母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养父母没有这个要求,可以不支付生活费。现实生活中,很多法律关系都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对于收养关系,除了要求当事人符合条件外,还需要办理手续或公证。在实践中,我们也要注意事实收养的情形的出现,以免损害自己的利益。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律师无忧找律师扬州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北京海淀区的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协议书债务部分怎么约定?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深圳 离婚 房产分割
  • 北京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分配夫妻财产?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上海离婚律师证照片要求
  • 上海离婚律师证照片
  • 关于上海离婚律师日常照片分享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