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男女有结婚计划后,都要在双方家中着手准备结婚。 其中不少地区流行从男方家给女方家送彩礼。 当然,这个彩礼肯定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支付的,但现实中最终结婚了彩礼做不到就可以回去吗? 下面一起理解吧。
一、不能结婚的彩礼可以回去吗
发放彩礼的行为可视为以婚姻为生效条件的有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 双方订立婚姻关系的,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归赠与人所有。 如果不能结婚,赠与行为就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赠与人。 婚前确有彩礼合理支出的,应酌情返还。 不受当地风俗习惯限制的日常往来礼品、衣物等,一般采用无偿赠送的方式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回礼?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 )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什么情况下不回礼?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实践,具体总结了以下不宜归还的情况:
1、已经申请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时间长的,一般不得少于2年。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 收到的彩礼确实用于共同生活。
5、婚约存续期间未婚夫死亡的。
四、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权利受到侵害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因此,这种纠纷的起算存在以下情况。 双方未订立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立即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方拒绝返还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开始; 双方提出婚姻申请的,自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并计算诉讼时效。
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男女最后结婚不成为彩礼的话需要返还给男方家,这也有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内容这一法律依据。 但现实中这方面容易出现纠纷,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如果超过规定时效再次起诉,对自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