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前款第

(2)和

(3)适用,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1。如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此外,对本条中“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情形应当作限制性解释。这种情况是指支付彩礼的一方婚前支付债务,婚后没有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用家庭财产支付,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无法靠自己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生活困难”的认定应根据彩礼支付金额、支付人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可参照目前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如果一方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已经生育子女或者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且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两年以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不满两年但有子女。

第三,接受的彩礼确实已经用来同居了。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第三种情形解释如下:一是要求“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避免以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她的“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他的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而不能用这个规定;此外,共同生活的定义主要限于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发生的实际支出,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共同经营投资等发生的费用。结婚礼物一般认为是结婚彩礼,是以男女婚姻关系为基础的,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财产与恋爱阶段男女捐赠的财产不同,应加以区分。一般情况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结婚礼物,必须符合法律情况,然后才会得到支持。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北京海淀区的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协议书债务部分怎么约定?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深圳 离婚 房产分割
  • 北京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分配夫妻财产?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上海离婚律师证照片要求
  • 上海离婚律师证照片
  • 关于上海离婚律师日常照片分享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