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了结婚证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发现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前款第
(2)和
(3)适用,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且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品、礼金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和数量的合理分割。原则上,各方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归各方所有。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对方因索要财产而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如果很难确定获得的财产是请求还是赠与,可以作为赠与处理。二、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这是很多男人非常关心的问题。首先,对于彩礼的返还,双方可以协商彩礼的数额。双方家庭坐在一起协商彩礼金额,双方可以签订协议。但是如果协议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会根据未婚夫妻的过错、离婚的过错、同居时间的长短、有无子女等,保护女方的权益。尤其是如果双方没有结婚证住在一起,他们会认定女方会少付彩礼。《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原则上规定了结婚登记后返还彩礼,即结婚登记完成但彩礼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当返还。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的,没有证据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原则上不返还彩礼。因此,在婚姻登记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离婚时返还彩礼,应首先审查是否存在支付方因支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情形,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