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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恋爱阶段肯定会互赠礼物,但在某些领域,男方需要在婚前付给女方一定的彩礼。有些人会把恋爱中的礼物当成彩礼,要求女方以后归还。那么不认定为送彩礼的法律规定了什么财产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在一、哪些行为不认定为送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一定条件下返还彩礼的原则。司法解释中的这一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农村盛行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彩礼的实质含义。根据彩礼的目的,在实践中,以下行为不能视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而赠送的礼物。2.男女恋爱时男方为表达感情而送的礼物。3.由男子支付的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共同消费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在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中赠送的礼物。5.通过婚姻获得财产或骗取财产的行为。二、能要回彩礼的情形有哪些,但它经常出现在现实中。给了彩礼之后,因为各种婚姻或者结婚没几天就离婚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争议比较小的部分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规定了三种情况必须返还彩礼。根据司法解释,根据中国,目前的国情,如果按照习俗支付彩礼,可以要求返还的情形有三种: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在一起生活的;3、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应离婚。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一般不能视为彩礼。因为法律规定,彩礼是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支付给女方的。至于不认定为送彩礼的财产,无忧找律师边肖已经在上面解释过了。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中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