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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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5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哪个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收养关系已经成立登记,收养人想解除关系该怎么办?他应该如何解除收养关系?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违反 《民法通则》 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是真的;3.不要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该规定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一般规定。所有民事行为必须首先满足《民法通则》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因此也必须符合作为基本民法的《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者不具有收养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2.意思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收养无效。(二)违反收养法的收养行为无效违反收养法的收养行为,是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原则、实质要件和程序的行为。,1。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无效。2.违反收养法基本要求的收养行为无效。3.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求的收养行为无效。二、如何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可以经过法定程序依法解除。解除收养关系有两种法定程序:

(1)(一)登记解除。

(二)收养关系由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通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应当约定解除;如果被收养的孩子超过十岁,征求被收养孩子的意见;养子成年的,应当经养父母和养子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应当向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被收养人或者成年被收养人。领养不一定有效,一定要注意,避免损害自己的利益。符合收养条件后,必须按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如果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做,势必会对有关各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律师无忧找律师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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