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给的彩礼能否返还??无效婚姻彩礼返还规定

现在的年轻人对待感情越来越随便,婚姻从神圣变成了牢狱甚至坟墓。通过婚姻欺骗感情的人相当多,导致了如今无效婚姻的普遍存在。当金钱的利益混杂在爱情和婚姻中,比如千万或千万的婚姻财力,人性最黑暗的一面就会显露出来。当我们真正面对这样的问题时,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我们最关心的是无效婚姻给予的彩礼能否返还。让我们听听边肖是如何回答的。在一、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没有明确规定同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彩礼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一般来说,支付彩礼的一方起诉人民法院,要求收取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的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审理。(一)同居关系双方均未婚,或一方离婚丧偶但另一方未婚,或双方离婚丧偶。此类同居关系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有关规定,即以“生活上绝对困难”为客观标准,作出综合判断并作出综合判决。同样,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在(二),如果同居关系中支付彩礼的一方是“与他人同居的配偶”,即使因支付彩礼而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在起诉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或者要求收取彩礼的一方单独返还彩礼时,也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在二、彩礼返还的标准是什么,彩礼是男方家庭在男女结婚前送给女方的礼物或财产。给彩礼的方式一般是按照当地的习俗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一般要择日设酒,媒人必须参与。但双方并不一定要求说钱和物都属于彩礼,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不是婚前男方给的任何财产都是彩礼。实践中,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而赠送的礼物、男方为表达感情而赠送的礼物、男方在双方共同消费中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在与女方礼节性交往期间赠送的礼物等。不应该被认定为彩礼。还有一个因素是要根据双方同居时间长短、女方在男方家中付出的劳动量、收到的彩礼是否已经用于共同生活费用等来考虑。然后做出完全或部分支持或不支持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已经明确了无效婚姻给予的彩礼是否可以返还。简单来说,就是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法律虽然支持返还,但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返还。为了避免失去爱情和金钱,我们现代人应该认真对待爱情,认真寻找另一半,找到灵魂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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