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行为在何种情况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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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时,无论是作为收养人还是被收养人,此时都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然后办理收养手续,这样收养行为才会有效。换句话说,在实践中,收养行为也是无效的,那么收养行为在何种情况下无效呢?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在一、收养行为在何种情况下无效,根据《收养法》第20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的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收养行为经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是真的;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具有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性谨慎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双方对收养、被收养的意思表示真实,反映其内心意愿和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双方的行为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民法通则》和《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能够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无效收养,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收养无效。对于法院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收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收养行为经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自行为开始时起不发生法律效力。”明确无效收养经法院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法院确认收养无效后,追溯消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追溯恢复被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虚拟亲属关系的消除和原血亲关系的恢复,在收养行为开始时生效,而非法院确认后生效。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相一致。《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鉴于法院确认收养行为无效与收养行为开始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许多权利义务可能会因违法性而发生变化。因此,收养行为具有溯及力无效,可能会影响这些变更后的权利义务进而恢复原状。比如在无效收养的基础上成立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财产继承问题。如果法院宣布收养无效,那么基于收养的继承关系也是无效的。需要将无效的继承关系恢复原状,在其他继承人之间重新分配继承的财产。以上回答了“二、无效的收养有何法律后果”的问题。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在三种情况下都可能是无效的,而无效的行为会直接造成无效的收养关系,所以此时,对于当事人来说,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建议您在实施收养行为时避免无效的情况。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南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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