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的证据是什么 哪种情况可以不归还彩礼

一、返还彩礼的证据是什么?,1岁。给彩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为,赠与人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据等书面手续来表明已经收到彩礼。因此,当出现彩礼纠纷时,当事人很难举证。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大多是亲友的证言。2.最高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严格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但后来制定的《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款降低了证据正当性的要求,认为取得的证据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以认定。但是,以威胁、利诱、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应采纳,即所谓“毒树之果”原则。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证明事实存在的最佳证据,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不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能够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予以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要遵循高概率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相产生高度信任,并排除其他合理怀疑,那么法律事实就可以视为客观真实。二、哪种情况可以不归还彩礼?,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此外,对该条中“婚前支付,造成支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应当作限制性解释。这种情况是指支付彩礼的一方婚前支付债务,婚后没有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用家庭财产支付,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无法靠自己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生活困难”的认定应根据彩礼支付金额、支付人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可参照目前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如果一方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已经生育子女或者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且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有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两年以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不满两年但有子女的。

(3)接受的彩礼确实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第三种情形解释如下:一是要求“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避免以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她的“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所以这一规定不能使用。此外,共同生活的定义主要限于家庭成员因生活和生产需要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如男女一方或双方的疾病费用、共同经营投资等。还有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法规。返还彩礼的证据大多是亲戚朋友的证词或者一些音频文件。有了这些有力的证据,彩礼就要还了。但违反返还彩礼的法律法规,确需不返还彩礼的。一些具体情况也有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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