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一定要给彩礼么

一、登记结婚一定要给彩礼么的彩礼,也被称为彩礼、彩礼等。这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俗。按照这个习俗,男人想娶妻子时,应该给她一定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为结婚支付彩礼的现象仍然相当普遍。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给彩礼。这只是一种婚俗,可以给也可以不给。所以男女登记结婚的时候没有必要给彩礼。二、订婚后一方反悔,彩礼该如何返还,如果订婚后一方反悔,如果男方支付彩礼,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与女方协商,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第十条中解释,当事人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前款第

(2)和

(3)适用,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返还彩礼是否以女方过错为条件。一般来说,应该理解为没有这样的条件,但理论界和大量法官对此并不认同,认为这对女方不公平,尤其是男方有过错,女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然而,婚姻是一种伦理社会现象,它是建立在感情和命根子上的。任何试图利用舆论、经济手段甚至法律制度作为维系婚姻关系的手段的策略或制度都是不人道的。而且,如果是这样规定的话,女方可以做出一个不好的举动来避免返还彩礼。例如,如果她试图让男人讨厌自己,她会天真地说她想结婚或有生活在一起的意愿。只要她的行为不涉及贞洁和伦理,她的言谈举止和不良习俗似乎就无法成为“过错”的依据。人一旦受不了,就注定要用光钱,这显然违背了这种救济措施的功能,“过错”是主观的。总之,彩礼只要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就应该返还。在处理涉及返还彩礼的案件时,应全面掌握有偿彩礼的使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必要的消费、婚姻或同居的持续时间等具体事实。在处理方法上也要灵活运用,特别是当彩礼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彩礼的返还可以和分割,的共同财产一起考虑,彩礼的返还可以体现在分割因为婚姻是个人关系的特殊组合,必须伴随着财产的赠与。彩礼一般被认为是礼物,但它应该不同于爱情关系中的礼物。其他钱的赠与,如改口费、磕头礼等,不在彩礼范围内,因为双方都有费用,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互补返还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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