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会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娶她的诚意。那么,如果夫妻不和导致离婚,男方支付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无忧找律师做了如下解释。详情请阅读以下内容。一、离婚要返还彩礼吗,彩礼,是婚前配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它本质上是一种礼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无偿礼物。是有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前款第
(2)和
(3)适用,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除非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不在一起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二、关于彩礼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金额小的礼物一般不退。
(2)恋爱中纯粹自愿送的礼物一般不能退。
(3)返还时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果因给付方过错解除婚约,返还彩礼的比例较小,反之则较大。
(4)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共同生活,或按照习俗结婚,彩礼已转为共同财产,或已转为嫁妆的,一般不予退还。婚后不同居,可以退货。
(6)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退款。三、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是怎样的诉讼中彩礼支付和接受主体资格的确定。在实践中,彩礼的支付并不单纯是男女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是与两个家庭之间的交往有关。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分为两种情况:
(1)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离婚诉讼中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彩礼的实际支付人和接受人不列为诉讼当事人,但男女双方都应当是返还彩礼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实际支付人、接受人为由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由于彩礼的支付人和接受人不限于男女双方个人使用,也可能由女方家庭使用,符合权利义务的实际状态,也有可能将彩礼的实际支付人和接受人直接列为诉讼当事人,真正解决纠纷。其实彩礼的本质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婚后夫妻关系破裂,彩礼无需返还,除非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否则将要求返还彩礼。如果你还不清楚,我建议你访问无忧找律师网站,咨询在线律师寻求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