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条件有哪些规定

彩礼是聘礼,是指双方结婚时男方给予女方房屋财产。 在中国许多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彩礼仍然是婚姻的附带条件。 但是,有时双方感情破裂,婚姻生活可能会结束。 那时,彩礼出现了问题,男子要求返还彩礼。 那么,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呢? 请律师的编辑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登记结婚,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释(二)》第十条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引导,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发放彩礼后,双方未登记结婚的,发放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男性在婚前向女性赠送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有条件的财产赠与。 既然双方没有提出婚姻申请,法律上双方没有结婚,不存在赠与发生的基础关系,赠与人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 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支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现实中,有时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共同生活,但没有登记结婚。 现在的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没有登记结婚,就等于男女双方不存在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婚姻关系。 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终止同居关系的,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依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 但对双方共同生活中使用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退还。 所以,准备结婚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缔结法律允许和保护的婚姻关系。 登记结婚后,女性获得的彩礼利益是法律允许的。 否则,男性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回彩礼。

二、发放彩礼后,双方已登记结婚但确无共同生活的,以离婚为前提,发放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这种情况的关键是是否认定“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这种共同生活必须是共同生活的正常夫妇的生活。 双方登记结婚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意味着双方只有夫妻的名字,没有夫妻实体,没有夫妻感情。 只提出结婚申请而不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妇,但不是事实上的夫妇。 如果双方离婚,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返还。 这表明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法院也解决了很多这样的纠纷。

三、发放彩礼后,双方登记结婚后离婚。 因发放彩礼致使捐赠者生活困难的,发放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保护弱者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之一。 生活困难的定义可参照《解释(二)》第27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这种生活困难是实际困难,不是因为发放彩礼后,其生活已经不能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与发放彩礼前相比,财产丧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变得困难。 要求返还彩礼的发放者有责任证明“由于发放彩礼,自己的生活变得困难”。 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院就不能支持捐赠者要求归还彩礼的主张。

彩礼的返还可以调解双方的利益关系,促进男女平等。 一般来说,婚姻存续时间短,彩礼可以作为有条件赠与主张返还。 希望律师网站的编辑对大家的生活有帮助。 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其他法律疑问,请在律师网站上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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