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男人给的财物叫彩礼,女人出嫁时带到男人家的财物叫嫁人。 关于这两项财产,夫妻离婚时也需要制作分割。 那么彩礼和嫁衣怎么分割我们一起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什么是彩礼和嫁妆
目前,我国法律对“彩礼”、“嫁妆”尚未下定义。 实践认为,嫁妆是新娘带给婆家的金钱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老家支付的。
彩礼,在一些地方也叫聘礼,男女双方的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的习俗,男方在婚前给女方一定量的现金或财产,表示愿意与对方结婚的诚意,中国古代法律把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为“聘礼”。
婚姻中男人要送彩礼,女人要陪嫁人。 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在当今时代也盛行于我国各地。
彩礼要有严格的针对性,要以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依据,为了最终缔结婚姻而被迫进行给付,这具有明显的习俗。
二.彩礼和嫁妆的分割和返还问题
1 .法律规定
关于是否返还彩礼和嫁妆的法律规定,目前主要有两个。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法发([1993第32号) )。
该意见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房屋等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购买财产致使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 取得的财产性质难以认定是请求还是赠与的,可以按照赠与处理。 ”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 )
本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 (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实践掌握
女性亲属带嫁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赠与行为。
登记结婚前携带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家庭赠与女方婚前个人的结婚登记后携带的嫁妆,女方家庭未明确表示是个人赠与任何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赠与,该嫁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1)结婚登记前带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
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2)办理结婚登记后自带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财产特殊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办理。
主要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分别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在对彩礼和嫁妆进行分割之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首先认定彩礼和嫁妆的性质。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当然应该均摊分割,如果本身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也不能提供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