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在哪里办手续?南宁房产继承在哪里办理

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房子作为主要固定财产,是很多家庭倾注了一代甚至两代人的心血而购买的,越来越多的房产在老一代人去世之后也面临遗产继承的问题,而很多人对如何继承或者继承需要什么条件都不太了解。如果有继承权

继承财产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房屋继承步骤

①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朝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②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应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声明。

③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④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邓金申请书》并递交上述材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⑤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者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保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屋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②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③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④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为暂不予采纳)

⑤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⑦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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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继承者们”的房产办理流程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因为房产继承问题而苦恼,那么,房产继承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呢?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办理房产继承流程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1、要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房屋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相信大家对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对大家处理“房产怎么办理继承?”的问题有所帮助。以后大家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有效的解决了!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其中包含注销的户口;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具体情况可以参下面:

1、商品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2、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3、房改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4、公租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国家不可以买卖,不可以立遗嘱不可以继承

5、廉住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国家不可以买卖,不可以立遗嘱不可以继承

6、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7、小产权房土地性质集体房屋产权人集体不可以买卖,不可以立遗嘱不可以继承

8、共有产权房土地性质国有,房屋产权人个人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9、宅基地住宅集体所有不可以买卖,可以继承可以立遗嘱

10、单位集资建房国有单位,不可以买卖,可以继承可以立遗嘱

11、央产房国有,单位或者个人所有,可以买卖可以继承可以立遗嘱

12军产房,国有归军事机关所有,不可以买卖,可以立遗嘱可以继承

房产继承方式

如果确认房产是可以继承的,下面判断继承方式。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前提是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均是合法有效的。

1、遗赠扶养协议:通常协议中会注明财产分割方式和受遗赠人应履行的权利义务。

如果受赠人已经履行所有的权利义务,则可以依据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受赠人未履行权利义务,则可以由遗赠抚养协议中指明的监督人、或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近亲属、或被继承人所在的居委会等机构起诉;最终将会根据法院判决执行财产分割。

2、遗嘱继承:如果遗嘱真实有效,则财产分割按照遗嘱执行。

3、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则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世,则财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平分。

三者的优先为: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并确认“在上述情况下的财产分配方式”。

第三,确认继承操作办理方式

1、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对财产的分割方式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开具以下材料,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在公证员面前接受或放弃继承权,公证员开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凭公证书进行房屋产权变更。

2、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对财产的分割方式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只能通过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继承人凭法院判决书进行房屋产权变更。

3、其他方式使用范围比较小,成功率也比较低,就不做展开介绍:

(1)人民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至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即可过户;

(2)不动产交易大厅直接过户:如有公证遗嘱,可尝试直接过户(但受制于各地政策法规不同)

最后提醒:房主死亡后,房产一定要及时办理继承,如果房屋产权不变更,会影响房屋后续的买卖、处置、抵押等;同时,也可能发生转继承等财产外流的情况。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我是律师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律师13661247699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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