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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产继承权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民法典》,这其中包括房产继承权的新规,法典详细的说明了继承的方式,具体新增了哪些变化?事关你我,赶紧来瞧瞧!

新增立遗嘱方式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第1种:录像遗嘱,比如很多年迈的老人认识不清、不识字,就可以通过录像方式,节省了老人们很多麻烦事;第2种:打印遗嘱,以前立遗嘱最常见的是到公证处做公证,对于一些行动不方便的人,还要来回折腾。新增的立遗嘱方式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这些。

新增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就是指当继承人做错了事,有了悔改,同时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修复回正常的家庭关系,其法律继承权则恢复。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也相当于给继承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新增见证人

为了防止争夺房产的事情发生,新规规定必须有2位见证人同时在场,确保立遗嘱的人想法是出自内心。

新增继承人范围

现在愈来愈多的年轻人不愿生小孩,家庭缩小化也愈来愈明显,也许很多家庭没有第1、2的有效合法继承人,那么这些奋斗一生的人,其财产和房产最终给谁呢?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可依法继承。

新增最新第一原则

在以往,公证处立的遗嘱才有最大的法律效益,无论子女持有任何方式形式遗嘱,只要有公证立的遗嘱存在,最终都以公证为准。而新规,则只要是合法的、有效的,哪个遗嘱时间距离现在最新的、最近的,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法律效应的遗嘱来执行。即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哪个执行。

关于财产和房产继承权,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权,即使是子女也不一定能继承财产,比如以下这些情况:

第1种情况: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就是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第2种情况: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比如常见农村宅基地、公住房的使用权。宅基地是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不能算个人遗产,只有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才是个人财产;公住房的产权是归于国家或单位所有的,因此也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

第3种情况:部分权利不能继承。例如知识产权。老王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都有可观的版权收入,老王去世后,独生子小王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权收入,但是老王作为作者在这部作品上的署名权、包括修改作品的权利等,小王都不能继承。

第4种情况:抚恤金、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这些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不属于死者遗产,因此不能继承。

第5种情况:保险金。如果保险已指定受益人,那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当属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特殊情况除外)。

以上是《民法典》当中关于继承的一些新规定变化,更全面地为老人考虑权益保障,其实,孝顺父母不仅是我们为人子女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上的义务,子女们应该主动,自愿地履行义务。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没有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类问题会很麻烦啊。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比如小丽的父亲去世后,小丽父母共有房产中,有一半份额属于父亲的遗产,该部分发生继承。由于不存在有效遗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安排比例分配。未来被继承人的父母(即小丽的爷爷奶奶)去世时,他们所继承小丽父亲的房产份额,又作为爷爷奶奶的遗产,在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分配,这样就出现了小丽的叔伯继承小丽父母房子的情形了。

大概情形如下图所示(网络资料图):

所以,不要以为自己家的房子只在自己家发生继承,能立遗嘱早立遗嘱,

如果已经发生了法定继承,也要尽早办理继承公证及相应登记手续,否则这样没完没了继承下去,法定继承人查都不清楚,基本上就再也没法办理登记了。题主的问题,其实就是没有及时办理继承的一个典型例子,如果在父亲去世后,及时办理继承,爷爷奶奶放弃继承,这样就没有后续的问题了。

房产继承要注意的几点房产继承法律咨询房产继承咨询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继承律师:需要的证明材料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的接受。《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就是说,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的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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