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双方去世遗产

再婚夫妻双方均去世,无遗嘱,遗产是一套楼房,双方子女如何继承

你这情况描述的一点儿也不仔细。

首先,再婚夫妻双方均去世,这俩人谁先去世,谁后去世的,还是说同时去世的啊?

其次,这俩人去世的时候,他们自己的父母是否还有人健在啊?

然后,如果这俩人去世的时候,他们自己的父母还有人健在,他们的父母除了他们之外,还有没有别的孩子啊?

再次,这房子是这对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啊?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有没有贷款啊?在他们再婚之前贷款有没有还清啊?

最后,双方的子女,应该不是他们再婚之后生的子女吧,都是前一段婚姻里的子女?那这两个子女,跟彼此的继父/继母之间,有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啊?

以上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有变化,都会影响最后遗产继承的结果,你说你是不是问的一点儿也不仔细?

再婚夫妇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配

一般财产由两种财产构成,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个是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在没有遗嘱或者其他约定及协议的情况下,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数额。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先进行分割,然后再进行继承,继承顺序与个人财产的继承顺序一致。

再婚夫妻死亡后,财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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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丧偶,有一个儿子。张女士离婚,有一儿一女。二人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儿女都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产一套。李先生的房子是单位分配并已经购买了产权,而张女士名下的房产其个人购买的商品房。二人婚后居住在李先生的房子里,而今李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李先生的儿子要求张张女士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律师分析】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两个:

1、李先生的房产应该怎么继承?

2、如果张女士先去世,房产该如何继承?

首先,李先生的房子因为在和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所以属于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前妻死亡没留遗嘱,前妻的一半转化为遗产,由李先生和儿子共同继承。所以,对于房产,李先生拥有大概四分之三的份额。李先生去世时,因为也没有遗嘱,所以适用法定继承,该四分之三份额的房产成为遗产,由李先生的再婚妻子和亲生儿子共同继承。因此,张女士依法能继承四分之三遗产的一半,也就是房产的八分之三。

其次,如果张女士先去世,不留遗嘱的话,张女士名下的房产全部成为遗产,由李先生和张女士的儿女共同继承。李先生能取得三分之一的房产。

徐桐律师律师提醒:对于再婚家庭来讲,如果想把自己的财产只留给自己的孩子,则必须书立遗嘱,而起草遗嘱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为此,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是明智之举。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4.《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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